案 由:四川舜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严重污染城市道路案
当 事 人:四川舜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四川舜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法律依据:2022年5月16日上午,四川舜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运输建筑车辆在资阳市临空经济区资州大道运输建筑垃圾时的确存在未采取密闭、外层覆盖等有效措施导致城市道路严重污染案。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四川舜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