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王强在康乐北路外占道经营案
当事人: 王强
行政处理: 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王强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9月9日, 王强在康乐北路外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王强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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