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朱春花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朱春花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朱春花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3月18日,朱春花在资阳市中心城区仁德西路占道经营。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朱春花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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