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刘建章在高新区外环路321国道迎接路口草坪外占道经营案
当事人: 刘建章
行政处理: 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刘建章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3月22日, 刘建章在高新区外环路321国道迎接路口草坪外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刘建章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 行政处罚张某某占用城市道路信息公开 [ 2022-03-30 10:34:30 ]
下一篇: 行政处罚朱某占用城市道路信息公开 [ 2022-03-30 10:3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