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罗政道路开挖施工未打围作业案
当事人: 罗政
行政处理: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罗政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200元)
法律依据:2021年7月26日,罗政在外环路西二段道路开挖是未打围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罗政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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