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机关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
公开比选文件
比 选 人: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四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1
第二章 比选须知……………………………………………………………3
第三章 项目概况……………………………………………………………8
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办法……………………………………………………11
第五章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13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
选取供应商的方式:比选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
服务内容: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外包,负责提供食堂运作的劳务服务。详情见第三章。
预算金额: 250000元
最高限价: 250000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承诺.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需回避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比选。(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或法人的供应商)
三、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01月10日至2024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8楼802办公室
需要准备的资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提交以上资料在比选人处做好登记完成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8楼802办公室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比选人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本次比选公告在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 发布。
七、凡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信息
名 称: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8楼802办公室
联系方式:15183245501 彭 聪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 |
2 | 确定供应商的方式 | 本次外包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
3 | 预算金额 | 250000元 ;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
4 | 最高限价 | 25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5 | 报价要求 | 有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6 | 联合体 | 不允许 |
7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比选小组应当要求其在比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比选情况公告 | 在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
9 | 比选保证金 | 不要求 |
10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1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供应商如有疑问,应在2024 年 01 月 16 日 09:00 时之前向比选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需澄清的问题(供应商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将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 |
12 | 本国服务/货物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
13 |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包装和密封 | 1、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比选响应文件需要标注正副本字样),电子文档一份(U盘制作),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响应文件、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
14 | 开标时间和地址 |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资阳市城管行政执法局8楼一会议室 |
15 | 评标方法 | 最低价评标法 |
16 | 其它 | 无 |
二、比选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详见比选公告)
1.2资金来源(自筹)
1.3供应商资格(详见比选公告)
1.4参选费用
1.4.1 供应商承担其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供应商投标报价应是响应本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4.2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的比选申请资料均不退回。
2、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
2.1比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比选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比选人之间往来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汉语语言。
2.2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情见第五章。
2.3比选报价
2.3.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2.3.2比选报价是指供应商中选后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是比选文件所确定的比选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供应商应根据比选要求自行考虑相关因素并计算比选报价,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比选报价中。
2.4资格审查资料
2.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
2.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
2.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资格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2.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2.4.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2.4.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5比选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2.5.1比选响应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比选人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修改。
2.5.2比选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2.5.3供应商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应当使用比选人所提供的比选响应文件参考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5.4比选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3、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3.1 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第二章比选须知前附表)
3.2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4、开标、评选和中选
4.1开标
4.1.1比选人将按本比选文件“比选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并签到。开标由比选人委托的比选人主持。
4.1.2若供应商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供应商已确认比选人宣读的结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在无异议确认表上确认。
4.1.3比选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将被作为无效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开封。
4.2重新比选
到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比选人收到的比选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比选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比选。
4.3评选过程的保密
4.3.1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书为止,凡是有关比选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选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泄露。
4.3.2供应商在比选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选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比选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选资格。
4.4评选(详见第四章)
5、授予合同
5.1比选人接受和拒绝比选的权利
比选人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比选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比选,并对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供应商。
5.2签订合同
5.2.1比选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最后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
5.2.2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比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30天内因故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比选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三、项目概况
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标准》等规定。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堂提供每日早、中、晚三餐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品制作、就餐服务、球探体育卫生、餐具洗涤消毒、垃圾处理清运等有关事项。
二、运作模式
1. 采购人按月付给供应商劳务服务费,于次月15 日前支付上月费用(供应商需如实提供本项目工作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采购人方支付社保费)。由供应商负责派驻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堂提供每日早、中、晚三餐劳务服务;食材供应、食材采购及相关执照办理由采购人负责。
2. 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及其正常维修维护等。服务单位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管理用房,供应商不得改变其用途,并于合同终止5日前将业务用房及相关资料等交还采购人。
3. 采购人承担食堂正常经营的水电气费。
4. 采购人承担烟道深度清洁、防灭鼠费用。
三、服务需求
1. 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准时供餐,营养均衡,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
(2)确保安全操作,场地整洁、规范,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发生。
(3)发生投诉要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及时核实整改并争取投诉者的谅解。
2. 供餐服务需求
按照厉行节约、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安全卫生的原则,结合本地特色,尽量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
(1)早 餐(供应时间 7:30——8:30)
(2)午 餐(供应时间 12:00——13:00)
(3)晚 餐(供应时间 18:00——19:00,零星用餐)
菜品供应方式、种类、方案待商议。(自助餐形式或者打菜形式);菜品规格(荤素菜品搭配方案)
主要提供米饭、家常小炒、面条、抄手等。
(4)公务接待用餐(供应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提供用餐服务,劳务费另计。
3. 运作管理要求
(1)供应商要围绕食堂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提高菜肴点心质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对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及监督、检查,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落实方案,提出目标指标和相应承诺等,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
(2)供应商每周五下班前完成下周菜单计划并交采购人审核确认。
(3)供应商要合理使用业务用房,不得私自改变其用途;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配合厨房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做好相关保养工作,承包结束时,将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点返还甲方,配合完成清理工作。
(4)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供应商员工安全事件,由供应商负责妥善处置。
(5)供应商应做好48小时餐食留样。
(6)供应商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第四章 评审标准和办法
一、总则
1.1 本评审标准和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1.2 本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委员会
2.1 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小组由比选人负责组建。
2.2 比选小组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并负责提出中选候选人名单交比选人最终确认中选单位。
2.3 比选小组完成评审后,提出书面评审结果并由比选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三、评审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四、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书面推荐中选候选人。
五、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5.1 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竞选资格。
5.2 符合性审查
依据比选响应文件的规定,对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人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结论为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5.3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条件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签字盖章 | 比选申请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是否签字或盖章 | |
比选报价 | 有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比选响应 | 是否实质上响应比选人项目需求 |
5.4 比选小组可以要求响应人提交第二章“比选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比选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5.5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比选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 正本/副本)
xx项目
比选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比选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目录
XXX(比选人名称或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比选编号:XXX)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承诺函
XXXX(比选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比选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我单位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比选。
三、为比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的行为。
五、我单位有( )没有( ) 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七、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 。
八、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十、如我公司有幸成交,我公司将按比选文件要求支付所有费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等公司资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报价(含税) |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五、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应答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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