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陈吴在资阳市高新区罗家坝乱倾倒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 陈吴
行政处理: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陈吴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法律依据:2023年2月15日,陈吴在资阳市高新区罗家坝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陈吴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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