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陈俊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陈俊
行政处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陈俊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10月24日,陈俊在资阳市中心城区车城大道二段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陈俊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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