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未在政府指定场所售卖物品
当事人: 王翠华
行政处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王翠华作出当场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20元)
法律依据:2022年6月30日,王翠华未在政府指定场所售卖物品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王翠华作出当场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元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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