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胡建凯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胡建凯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胡建凯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5月12日,胡建凯在资阳市中心城区狮山路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胡建凯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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