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张建春在康乐中路北三巷占道经营案
当事人: 张建春
行政处理: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张建春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法律依据:2021年7月29日,张建春在康乐中路北三巷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张建春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2021-08-03 09:26:35 ]
下一篇:关于"德尔塔",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权威解答! [ 2021-08-09 08:3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