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袁兆波占道经营案
当事人: 袁兆波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袁兆波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法律依据:2021年7月27日,袁兆波在资阳市中心城区车城大道狮山路占道经营。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三项的规定,决定对袁兆波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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