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陈建国损坏园林案
当事人:陈建国
行政处理:依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陈建国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
法律依据:2021年5月16日,陈建国在资阳市中心城区财富新村小区外擅自破坏城市园林。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建国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伍拾元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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