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邓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当事人: 邓毅
行政处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邓毅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
法律依据:2021年4月2日,邓毅在资阳市中心城区三贤文化广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邓毅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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