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雁南街老雁南小区楼顶违章搭建突出,严重危害楼房和生命财安全。 |
来信时间 | 2024-09-10 22:13:15 |
来信人 | 杨**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局长: 资阳市雁江区雁南街老雁南小区竣工于2001年,属于砖混预制结构老旧小区,基础结构薄弱,经2008年汶川地震后,很多承重墙和预制楼板出现不同程度开裂。屋顶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顶楼业主不顾楼安危,将上楼顶的门换成防盗门,关门上锁,不准其他业主上楼顶,将共有楼顶露天平台占为私有,将大量泥土搬运楼顶露天平台,种蔬菜、花草和树木,并借防雨、漏水为名,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在楼违章搭建房屋供他人居住,而且建筑简易不牢固,大风随时会蒋其吹翻坠落,人为增加楼房主体承重负荷,使老旧楼不堪重负,严重影响楼房抗震性能,严重危害楼房安全,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犯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个人,应当向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核实查处,清除安全隐患,恢复楼顶原状,保障住宅楼居住安全,保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
答复部门 |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4-09-30 16:49:37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雁南街老雁南小区楼顶存在违法搭建,且形成时间较早、存量较大,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2024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雁南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存在如下情况:一是楼顶搭建当事人拒绝开门配合调查,无法对搭建结构属性和面积进行核实。二是部分搭建形成时间较早,通过走访社区工作人员及小区居民仍无法锁定搭建当事人。我局将在厘清搭建当事人及取证后,将函请房管部门冻结搭建当事人房屋交易权的方式,督促搭建当事人整改。同时对搭建当事人进行法规宣传,鼓励当事人进行自拆。 下步,我局将持续强化对老雁南小区楼顶违法搭建的监管力度,发现新增一处拆除一处。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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