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里火锅店”油烟、噪音扰民情况说明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上东国际五幢一单元302住户李文波,联系电话:13688270917。今天通过信箱向您求助! 我家楼下新建“成都里火锅店”在8、9月装修时,把临街铺面与上东国际小区内二楼房屋打通,将厨房改建在我家客厅和两间卧室下面,产生的油烟和噪音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其实从10月中旬开始,我就多次向物业、12319、26920001投诉,多次向城管、食品安全部门、消防队、居委会等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求助;小区住户多次向物业投诉, 301住户也拨打过12319,还求助于居委会,我们一直期待火锅店能彻底整改。11月25日上午,火锅店老板王小琴带着几名男性到我家出言不逊,叫我们受不了就搬家,扬言要杀人之类的。我的女儿当场报了110,随之我们又到宝台派出所报了案…… 直至今天,火锅店油烟依旧,噪音依旧!我不知道火锅店是否还在无限期整改,目前我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书面回复。对此,我有以下疑问希望得到逐一解答。 一、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成都里火锅店”擅自更改房屋使用规划,其厨房位置是否合法?如果执法部门调查后并能够出具书面材料证实厨房位置合法,是否还需要经过利害关系人的业主们同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年6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对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五条: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1)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2)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3)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成都里火锅店”在小区内住户的相邻层改建厨房,这块区域是否设立了配套规划专用烟道?排放的水汽、油烟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三、《四川省球探体育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禁止从事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活动。 “成都里火锅店”将厨房改建在我家客厅和卧室下,空调、厨房灶具、排烟设备等每天从早到晚产生的噪音污染,严重影响了我们一家人的正常生活,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成都里火锅店”在小区内住户相邻层改建厨房,既没有获得消防许可证,也没有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厨房里有众多易燃易爆隐患,火锅店为了私利视小区居民的安全为儿戏,是否违法? 五、资阳市人民政府也在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通知》,其中第三条第二点明确提出了整治目标:从通告之日起,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楼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新开设餐饮服务单位应到资阳市球探体育保护管理部门进行事前选址备案登记;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安全、环保和消防要求的餐饮单位,将采取责令整改、转向经营或停业等措施。 既然是资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条例,是否更应该严格执行? 综上所述,我恳请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维护我们及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期待能早日得到您的回复。感谢! 201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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