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解军涉嫌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解军
行政处理: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解军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法律依据:2022年5月13日,解军在资洲大道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一案。违反了《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球探体育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解军景作出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沿途泄漏遗撒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2022-05-25 11:06:32 ]
下一篇: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2022-05-25 1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