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中学路5号底楼违章搭建 |
来信时间 | 2023-07-13 07:55:42 |
来信人 | 查** |
信件内容 | 中学路5号一单元底楼圈占国有土地用于停放电瓶车充电,对整栋楼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
答复部门 |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3-07-31 08:53:53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中学路5号学府嘉苑小区居民赵某用简易木板在小区内搭建面积约5平方米的葡萄架木棚,作为小区自管委临时办公地点,现场未发现有电瓶车充电情况。您反映搭建葡萄架的情况属实。 2023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核实,该葡萄架搭建前,已通过小区半数以上住户集体签名,并经所在桥亭子社区同意后搭建,该搭设未占用消防通道。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法》第34条规定,葡萄架的搭建不属于规划审批范围,因此此类搭建不属我局处罚职权范围。为此,我局已责成社区督促该业委会另选地址办公,并告知社区应积极协调处理您反映的事宜。 2023年7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有关情况,您表示知悉。 下步,我局将会同社区开展基层治理,续加强法规宣传,促进该小区住户和谐共处。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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